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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纸(天然纤维素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1970-01-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修订)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两种方式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并征求意见。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柯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纸(天然纤维素膜)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本项目通过租用绍兴春明天然纤维素膜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厂房和部分生产设备实施生产,项目总用地58408平方米,设置原液车间、纺纸车间、冷冻房、废气处理站、废水处理站等设施,新购置压榨机、成型机、卷取机等生产设备,建设8条玻璃纸生产线(租赁春明公司现有纺纸生产线5条,新购置3条),形成年产15000吨玻璃纸的生产能力。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详见下表。


1  环境保护敏感点一览表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距拟建地

距离

人口/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滨海新天地商住楼

W

500m

80

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园区内河

S

60m

开发区内河

敏感

地表水维持Ⅳ类现状

W

700m

开发区内河

敏感

地表水维持Ⅳ类现状

E

300m

开发区内河

敏感

地表水维持Ⅳ类现状

曹娥江

E

450m



地表水维持Ⅲ类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

/

/

/

敏感

环境空气二级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四周

/

/

一般

声环境3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液、纺纸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酸站真空脱气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等。经大气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在采取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含CS2H2S等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项目选址位于常年风速大,扩散能力较好,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在可承受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液、纺纸生产线产生的生产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向周边水体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固废:项目固废经有资质单位处理及外运填埋后可以做到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经过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围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能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分类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效益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厂区废水经自建1套处理能力约80t/h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排放

确保出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纳管标准

废气

生产废气

原液生产废气、纺纸凝固浴、污水站、酸站废气等高浓度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SMC低温催化氧化+碱吸收”处理后经80m烟囱排放;纺纸生产线低浓度废气及其它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80m烟囱高空排放

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工作等

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建设规范化固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按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柯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玻璃纸(天然纤维素膜)项目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先进、污染控制措施可行,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条件下,各种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环境功能区允许的范围内。本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主要是项目所在地附近的企业及周边的村庄。


2、征求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625日~201876日,共10个工作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5-12345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
邮编:311201
电话:15606712077          Emailqiuwf123@126.com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柯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


电话:15958539866                联系人:许德祥


           


 


 


 


 


 


 


发布单位:绍兴柯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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